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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怀孕拒绝工作调动被辞律师称公司涉违法
来源: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24日作者:

      怀孕本是一件喜事,然而在昆山工作的齐女士刚怀有身孕,就要面临公司的人事调动,齐女士认为公司在变相逼迫她离职,拒绝了调动,随后她却收到了一纸辞退书。律师指出,女职工在孕期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。昆山劳动部门表示,将对此事进行调查。

 

员工


 

刚怀孕就遭人事调动


  齐女士在昆山新东亚照明有限公司做了近3年的文职工作,今年4月初,刚刚怀孕不到2个月,齐女士突然收到公司一纸通知,要求齐女士到重庆工作,如果不去重庆,在昆山工作的话,月薪将调整为2000元。“平日我的月薪是3800元,为什么不去重庆就莫名少了这么多钱?”齐女士说,自己因为有身孕,拒绝了公司的调动,也拒绝在昆山跑业务。

  5月7日,齐女士收到公司通知,称因公司业绩不佳,给予齐女士带薪休假,底薪为1140元。“我明明还有工作能力,只是因为怀孕不愿意去重庆,公司就让我‘休假’,这不就是变相赶我走吗?”齐女士很愤怒。然而没过几天,公司再次发出通知,称齐女士不服从公司安排,屡次调解已经影响公司正常运营,因此对齐女士予以开除。

 

公司


 

事先不知职工已怀孕


  21日,记者联系了昆山新东亚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女士,她声称公司给齐女士发出重庆调令之前,并不知道齐女士已经怀有身孕,随后事情愈演愈烈,公司迫不得已才辞退她。

  “齐女士在公司也工作3年了,公司老总觉得她人很聪明,也愿意重用她,正好公司在重庆有发展,而且齐女士在昆山的原岗位已经不需要人手,所以就希望她能到重庆去。”姜女士说,因为齐女士不配合公司调动,屡次协调已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,因此公司决定开除齐女士。

 

律师


 

公司3项行为涉嫌违法


  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董律师表示,昆山新东亚照明有限公司对齐女士的行为,至少有3项违反了法律法规。

  “对齐女士变相降薪降职,是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。”董律师说,“其次,公司要求齐女士带薪休假,按照劳动合同法,她的月薪不得低于原薪资的80%,也就是至少要3040元/月。最后,变相逼迫孕妇辞职的做法也属于非法解雇。”

  记者从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,目前该大队已经对此事介入了解,该队马队长表示,如果怀孕女员工确实被单位逼迫着辞职,可拨打电话12333投诉。